经公安部批准,2000年11月1日,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办暂住人员港澳游业务,并在深圳、珠海、汕头、中山市试点。这项政策出台后,为部分暂住人员提供了一条参加港澳旅游的捷径,受到群众普遍欢迎。到目前为止多个城市和地区已相继开办了暂住人员港澳游业务。符合条件者即刻即可报名。
异地户口办理港澳游须知:
一、在珠海连续暂住与工作满半年的人员,须提供以下资料 :
1、身份证 、 暂住证 ( 须满半年 )、 劳动合同 ( 须有劳动局有关部门鉴证章并满半年,若是法人代表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,营业执照经营期须为半年以上。)原件与复印件。 申请人户口本发证机关页和本人栏的复印件 。个人申请表(须加盖单位意见 , 负责人签名处不可盖私章 , 须亲笔签名)。彩照3张(大一寸蓝底)。
二、年满 60 周岁以上 或 16 周岁以下 ,其担保人(直系亲属,珠海户口)在行政、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申请人,须提供以下资料:
1、申请人身份证(16周岁以下免交) 原件与复印件,彩照2张(大一寸蓝底),个人申请表。
2、申请人户口本发证机关页和本人栏 的复印件。
3、单位亲属证明 [须担保人单位负责人(法人代表) 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] 。 4、担保人身份证与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。
5、单位营业执照(副本)原件与复印件。(当担保人为企业人员时须提供)。
6、因就读或升学原因而将珠海户口注销的申请人:
7、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身份证 原件、学生证(已注册并在有效期内)原件、原 珠海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(户口注销页),彩照2张(大一寸蓝底)。个人申请表。
备 注 :
1 、我社只代办港澳签证及保证签证真实性,不负责签证外的一切责任。
2 、新办(旧证换发、遗失补办)证,申请人必须面见受理民警并接受提问( 16 周岁以下和 60 周岁以上的申请人不须面见受理民警,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且由监护人或担保人代为交表申请 )。
3 、所有资料必须用 A4 纸复印,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 。
4 、所有资料必须真实,否则申请人可能为此而负上法律责任。
5 、异地户口人员新办证或续期签证时,均须提供以上所述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。
6 、以上须知仅供参考,如有变动,请以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颂布的法规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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